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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醉驾”即“拘役”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“马路杀手”

发布时间:2019-01-17 22:58:08 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 点击数:

   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,“危险驾驶”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。2010年12月2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(八)草案,对“危险驾驶犯罪”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,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、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。

根据最新的修改,醉酒驾驶机动车,不管情节是否恶劣、是否造成后果,都将按照“危险驾驶”定罪,处以拘役,并处罚金。同时,二审草案稿规定,如果有醉驾、飙车等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         刑法修正草案没有明确具体定罪时间及罚金。应当参照国外醉酒驾车刑法,根据国情来修改“危险驾驶罪”,一定要从重处罚醉酒驾驶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。要从心理上震摄那些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。